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关于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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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智建协通〔2026〕00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根据《广州市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2512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现组织开展智能建造项目评价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集成运用,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造过程,提升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助力我市建筑业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商品住房、安置区住房、保障性住房、各类公用建筑、宿舍和厂房等工程项目。

  (二)评价对象:以单位工程为评价对象,当某个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对该项目进行总体评价,也可对该项目多个单位工程进行分别评价。

  (三)申报单位:申报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他参建方可作为参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申报工作。

  (四)申报阶段:智能建造综合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项目评价两个阶段。预评价开展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开工后3个月,项目评价在项目资料完整可查后进行。

  注:1.已被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名单第一、二、三批的,可直接申报项目评价。

    2.项目实际开工已超过3个月的,即日起至228日可直接申报项目评价。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南路中建科创大厦7708室,联系人:李佳怡,电话:020-3180033915975423022。协会将初步审查申报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报材料不全的,申报单位应进行补充。初步审查通过的,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会会务安排和注意事项将在评审会前57天通知各单位申报联系人。

  (二)申报材料

  1.参照《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附录相关内容提交申报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1)。

  注:项目原则上需按《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2.0版)》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已纳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培育名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且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取得第三阶段施工许可的,可参照《广州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1.0版)》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打印签章后装订成册报送(电子版PDF扫描至光盘报送,或发送至邮箱:gzsznjz@163.com)。

  (三)专家评审:从广州市住建局专家库抽取专家,分批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确定评价等级。

  (四)发布名单:评审结束后,在网站上发布项目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通过协会官方网站统一公示。

  (二)项目评价达到星级评价等级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申报单位及个人颁发智能建造项目证书,优先支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三)项目所采用智能建造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将优先纳入我市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示范案例和推广应用范围,其中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的将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应按承诺落实智能建造技术措施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于每季度末向协会报送《智能建造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2)。

  (二)协会对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加强过程指导,指导和支持相关申报主体落实智能建造技术措施;协会将适时对申报项目开展实施情况指导服务,对违反申报承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诚信申报承诺书》

     2.《智能建造项目实施情况表》


广州市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协会

202622

  联系人:李佳怡

  电 话:020-3180033915975423022

  邮 箱:gzszn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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